1、为什么要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根据规定,对于未办理备案的, 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立刻关闭该网站。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网站备案针对客户群有哪些?
只要域名使用的是国内空间(国内虚拟主机、VPS、租用托管、代理平台等),都必须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海外空间无需备案。
3、只购买域名,需要办理ICP备案手续吗?
只购买域名,没有绑定到国内空间上,不需要备案。
4、不同的公司能不能备案在同一个单位下?
不能。
1、 管局要求,不同的单位主体需分开备案,不得一起备案,所以,请分别注册不同的备案账号提交相对应的单位主体信息。
2、若将其他单位的网站备在自己单位主体下,会出现一定的风险,若对方的网站内容出现违法信息,作为备案的网站主办者,您将会是首先被调查的对象,因此,请慎重对待,不要把朋友或他人的网站备在自己的主体下!
3、 若您的网站备案在别人的主体下,别人随时都可以联系通信管理局注销您的网站,影响您的网站访问,因此,请不要把网站备在他人的主体下!
5、接到备案通过信息却查不到备案号的情况说明
由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企业备案系统和工信部系统无法同步链接的情况,因此,很多用户接收到企业系统发去的【通过备案】的信息,但是在通信管理局系统和工信部却查不到备案信息,这种情况一般需缓冲4~24小时后便能与工信部同步,查到备案信息。目前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通信管理局已经将情况告知工信部,目前在处理之中。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的域名,由于公共查询还没能查询到,暂时不能开通网站,当系统完善之后,我司在公共查询查到有备案成功的域名,将会立刻开通网站,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6、办理备案有哪些流程?
空间在哪里就在哪里备案,若空间在我司(空间在其他服务商处,则请联系您的空间服务商进行备案),则请联系我司申请备案流程处理。
备案流程:提交备案信息及相关的证件----我司初审(一般是2-3个工作日)-----邮寄纸质资料----我司核实提交给管局终审----等待管局备案审批 (一般是20个工作日,节假日和双休除外) 。温馨提示:审批后按照要求在首页显示备案号,作好备案连接 。
7、提交备案信息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①域名在提交备案信息前需绑定并指向我司空间(虚拟主机、服务器、vps、智能建站、企业邮箱、代理平台)才可提交成功。
②备案资料填写必须真实,详细,有效。
③代理商协助备案:不允许同一个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提交多个单位主体信息,否则会被视为虚假备案信息注销备案号。
④ 禁止域名在我司备案成功之后改用其他服务商的空间,否则取消备案号。
⑤ 企业性质网站禁止以个人名义提交备案,否则备案不通过。
⑥ 备案纸质资料一定要等我司审核通过后再邮寄我司或管局,否则造成资料有误,需重新邮寄提交。
各省管局要求请查看 http://www.ithov.net/shenghelp.php
8、我新注册的域名,怎么提示发生域名冲突?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之前有人注册过这个域名,并已备案过,后来由于域名到期没有再续费,被删除后,现在您重新又注册了,这种情况您可以在www.ithov.nbet/hezxcq.php 下载注销申请表向当地的管局提交注销申请,将该域名的备案号注销后再报备。
9、备案退回,怎么提示网站主办者冲突?
网站主办者冲突有四种情况:
第一:主办单位证件本身已备过案,在工信部可以查得到备案号。这种情况需联系我司备案专员,将原主体信息删除,您重新选择“有备案号,新增网站”或“有备案号,申请接入”提交备案信息。
第二:主办单位证件本身已备过案,但已被注销,在工信部查不到备案号,这种情况是,管局的系统还残留有您的备案数据,需联系管局将您的备案数据完全删除才可以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第三:主办单位证件未备过案,但主体信息已在其他接入商处提交过,并已在管局审核中,这种情况需等在其他接入商提交的备案信息通过或退回后,我司才可以重新帮您提交备案信息。
第四:主办单位证件未备过案,但主体信息已被我司提交管局审核中,您又另外注册一个用户账号重新提交,这种情况,若您要新增网站,需等前面提交的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在原主体信息下新增才可以。
10、域名已经做过备案,现购买了我司的空间如何操作?
已备案域名采用“有备案,申请接入”方式提交备案信息,则请联系我司申请备案流程处理。
11、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通讯地址/负责人有变更,需要重新提供什么资料吗?
若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通讯地址/负责人有变更,则需将原有备案信息进行修改,一般只修改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的无需重新提供任何备案资料(除河南省、陕西省和2010年以前未上传任何证件的单位主体外),但修改网站负责人,则需重新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核验单等相关证件。
12、我在风信网购买了域名,空间是其他服务商,如何备案?
空间在哪里就在哪里备案,不管域名是在哪里购买的,若您的空间是其他服务商的,则需联系空间服务商备案。
13、备案期间是否要关闭网站?备案什么时候能下来?
目前除了广东省和辽宁省在备案期间一定要将未备案的网站关闭之外,其余省份,只要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内容一致,且没有在网站里放任何备案号,都无需关网站,但个人备案,建议在备案期间关网站。
全国管局给的审核时间都是20个工作日,节假日和双休除外,具体看各省管局的审核进度,如审核通过后会通管局会将备案号和密码发到主体信息填写的邮箱里和手机。
14、有备案号,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回
①:可在全国工信部 www.miitbeian.gov.cn 点击右下角的蓝色按钮“找回备案密码”,选择相对应的省份,按照提示将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提交”。需注意的是,您当初备案时,填写的证件号是什么就填写什么,若填写不正确,将会提示【该备案信息不存在,请确认输入内容】,这样便找不回备案号的密码,若填写正确,将会提示【操作成功,密码已发送主体负责人邮箱或手机短信,请查收】,出现这种提示,您便可以在当初备案时填写的主体负责人手机或邮箱里面取回备案号的密码。
②:您可以在 http://www.ithov.net/help/hezxcq.php 下载找回密码申请表向当地的管局提交申请,将密码找回。
15、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16、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17、备案成功后,怎样上传备案号?
修改网站首页,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 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最后,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 www.miitbeian.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根据规定,对于未办理备案的, 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立刻关闭该网站。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网站备案针对客户群有哪些?
只要域名使用的是国内空间(国内虚拟主机、VPS、租用托管、代理平台等),都必须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海外空间无需备案。
3、只购买域名,需要办理ICP备案手续吗?
只购买域名,没有绑定到国内空间上,不需要备案。
4、不同的公司能不能备案在同一个单位下?
不能。
1、 管局要求,不同的单位主体需分开备案,不得一起备案,所以,请分别注册不同的备案账号提交相对应的单位主体信息。
2、若将其他单位的网站备在自己单位主体下,会出现一定的风险,若对方的网站内容出现违法信息,作为备案的网站主办者,您将会是首先被调查的对象,因此,请慎重对待,不要把朋友或他人的网站备在自己的主体下!
3、 若您的网站备案在别人的主体下,别人随时都可以联系通信管理局注销您的网站,影响您的网站访问,因此,请不要把网站备在他人的主体下!
5、接到备案通过信息却查不到备案号的情况说明
由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企业备案系统和工信部系统无法同步链接的情况,因此,很多用户接收到企业系统发去的【通过备案】的信息,但是在通信管理局系统和工信部却查不到备案信息,这种情况一般需缓冲4~24小时后便能与工信部同步,查到备案信息。目前这个问题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通信管理局已经将情况告知工信部,目前在处理之中。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的域名,由于公共查询还没能查询到,暂时不能开通网站,当系统完善之后,我司在公共查询查到有备案成功的域名,将会立刻开通网站,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见谅!
6、办理备案有哪些流程?
空间在哪里就在哪里备案,若空间在我司(空间在其他服务商处,则请联系您的空间服务商进行备案),则请联系我司申请备案流程处理。
备案流程:提交备案信息及相关的证件----我司初审(一般是2-3个工作日)-----邮寄纸质资料----我司核实提交给管局终审----等待管局备案审批 (一般是20个工作日,节假日和双休除外) 。温馨提示:审批后按照要求在首页显示备案号,作好备案连接 。
7、提交备案信息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①域名在提交备案信息前需绑定并指向我司空间(虚拟主机、服务器、vps、智能建站、企业邮箱、代理平台)才可提交成功。
②备案资料填写必须真实,详细,有效。
③代理商协助备案:不允许同一个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提交多个单位主体信息,否则会被视为虚假备案信息注销备案号。
④ 禁止域名在我司备案成功之后改用其他服务商的空间,否则取消备案号。
⑤ 企业性质网站禁止以个人名义提交备案,否则备案不通过。
⑥ 备案纸质资料一定要等我司审核通过后再邮寄我司或管局,否则造成资料有误,需重新邮寄提交。
各省管局要求请查看 http://www.ithov.net/shenghelp.php
8、我新注册的域名,怎么提示发生域名冲突?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之前有人注册过这个域名,并已备案过,后来由于域名到期没有再续费,被删除后,现在您重新又注册了,这种情况您可以在www.ithov.nbet/hezxcq.php 下载注销申请表向当地的管局提交注销申请,将该域名的备案号注销后再报备。
9、备案退回,怎么提示网站主办者冲突?
网站主办者冲突有四种情况:
第一:主办单位证件本身已备过案,在工信部可以查得到备案号。这种情况需联系我司备案专员,将原主体信息删除,您重新选择“有备案号,新增网站”或“有备案号,申请接入”提交备案信息。
第二:主办单位证件本身已备过案,但已被注销,在工信部查不到备案号,这种情况是,管局的系统还残留有您的备案数据,需联系管局将您的备案数据完全删除才可以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第三:主办单位证件未备过案,但主体信息已在其他接入商处提交过,并已在管局审核中,这种情况需等在其他接入商提交的备案信息通过或退回后,我司才可以重新帮您提交备案信息。
第四:主办单位证件未备过案,但主体信息已被我司提交管局审核中,您又另外注册一个用户账号重新提交,这种情况,若您要新增网站,需等前面提交的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在原主体信息下新增才可以。
10、域名已经做过备案,现购买了我司的空间如何操作?
已备案域名采用“有备案,申请接入”方式提交备案信息,则请联系我司申请备案流程处理。
11、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通讯地址/负责人有变更,需要重新提供什么资料吗?
若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通讯地址/负责人有变更,则需将原有备案信息进行修改,一般只修改手机号码/办公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的无需重新提供任何备案资料(除河南省、陕西省和2010年以前未上传任何证件的单位主体外),但修改网站负责人,则需重新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核验单等相关证件。
12、我在风信网购买了域名,空间是其他服务商,如何备案?
空间在哪里就在哪里备案,不管域名是在哪里购买的,若您的空间是其他服务商的,则需联系空间服务商备案。
13、备案期间是否要关闭网站?备案什么时候能下来?
目前除了广东省和辽宁省在备案期间一定要将未备案的网站关闭之外,其余省份,只要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内容一致,且没有在网站里放任何备案号,都无需关网站,但个人备案,建议在备案期间关网站。
全国管局给的审核时间都是20个工作日,节假日和双休除外,具体看各省管局的审核进度,如审核通过后会通管局会将备案号和密码发到主体信息填写的邮箱里和手机。
14、有备案号,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回
①:可在全国工信部 www.miitbeian.gov.cn 点击右下角的蓝色按钮“找回备案密码”,选择相对应的省份,按照提示将信息填写完整后再点击“提交”。需注意的是,您当初备案时,填写的证件号是什么就填写什么,若填写不正确,将会提示【该备案信息不存在,请确认输入内容】,这样便找不回备案号的密码,若填写正确,将会提示【操作成功,密码已发送主体负责人邮箱或手机短信,请查收】,出现这种提示,您便可以在当初备案时填写的主体负责人手机或邮箱里面取回备案号的密码。
②:您可以在 http://www.ithov.net/help/hezxcq.php 下载找回密码申请表向当地的管局提交申请,将密码找回。
15、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16、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17、备案成功后,怎样上传备案号?
修改网站首页,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 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最后,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 www.miitbeian.gov.cn。